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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接连发声“疫苗事件”: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

佛山日报 2020-02-27


近日

问题疫苗事件引爆朋友圈

人民日报接连评论发声!



问题疫苗事件:

不能任由恐慌、愤怒情绪蔓延,相关部门须及时回应关切




这几天,因为问题疫苗的事,山东的家长们炸了,恐慌、愤怒情绪不断蔓延。在东岳客的朋友圈,愤怒的人们用刷屏表达着愤怒。


梳理近几天的新闻,事件起初看起来并不复杂。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通告称,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声明称,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然而,长春长生单方面的质量保证并不能给公众信心,尤其是近几年使用过其疫苗的人们,担忧情绪日渐积累。


7月18日,山东疾控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此时,事件的发展似乎仍在可控范围。但仅仅两天后,舆论彻底失控。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公示,彻底将公众的早已郁积多日的愤怒情绪引爆: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这条处罚信息,针对的是2017年11月的一起违法事件。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人命关天,东岳客身边就有不少朋友“中招”,打了疑似问题疫苗。其中一人,因为被家里的猫挠了一下,打了由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还有一位媒体同行,采访中被动物抓伤,同样使用了这一厂家的疫苗。


他们的疑问其实代表了此次问题疫苗事件公众的普遍担心。

1、“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的具体情况是什么?生产记录造假对涉事疫苗实际功效有何影响?

2、现在是全面停用了,之前打过的呢?管用么?

3、不管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既然打了假的,退钱么?怎么赔偿?

4、狂犬病发病就会百分百死亡,打了假疫苗没有消灭病毒,人死了,这事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而百白破疫苗的“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也让家长们忧心忡忡。仅山东超过25万支疫苗的数量,更是引起更大范围人群的恐慌。由于百白破疫苗大多接种给六岁以下的婴幼儿,家长们的愤怒也就不难理解。他们关心:

1、问题疫苗无效的同时,会否对孩子身体产生不利影响?

2、自己的孩子还是否需要补种?

3、对于此类多次出现疫苗安全问题的企业,难道仅仅罚款几百万元就过关了?



更恶劣的后果仍在不断显现。有公众对国产疫苗的安全性产生普遍怀疑,刚刚从两年前“过期疫苗”案中缓慢恢复的信任似乎又要重回谷底;有自媒体顺藤摸瓜,挖掘出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北京民海三家疫苗生产企业之间的疑似关联,很多人“细思恐极”;有人已经对疫苗本身产生不信任感,对接种疫苗有了排斥情绪。种种舆情不断冒出,真相和谣言齐飞,公众在这些信息中愤怒、恐惧、迷失,很多人甚至怀疑,这其中是否还有不可告人的利益链条。


事实上,在2017年11月5日时,山东疾控中心曾针对当时情况,发布了《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关问题解答》,对于公众关心问题有一个初步的回应。



如今的局势,则要求山东疾控等部门必须及时给出更有说服力的回应和更有力的行动。


截至东岳客发稿时,尚未见到相关部门的最新回应。我们期待新的一周有个好的开始,也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给违法者应有的惩罚。


人民日报转载自

和东岳客(ID:rmrbssd)



人民日报评论:

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称,近期查获一批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已要求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这批疫苗生产企业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GMP证书》,责令其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长生生物日前再次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而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此事已于去年10月立案调查,相关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此次问题疫苗的发现,相关监管部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迅速做出处置。2016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修改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强调要强化制度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从顶层设计到末端治理一起发力,相信能让疫苗管理更规范、疫苗使用更安全。


此次有问题的狂犬病疫苗所幸并未流出,但关于疫苗的文章再次刷屏,也带来不少焦虑。当此之时,更应该用“权威的真相”来回应公众的疑问:“生产记录造假”的具体情况如何?对疫苗功效有何影响?之前的疫苗是不是存在同样的问题?问题“百白破”疫苗流向了何处?这需要各地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食药监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作出翔实调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安抚社会情绪,疏导公众焦虑。这是应对围绕疫苗出现的舆情时,最关键的一环。


疫苗事关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不能有一点侥幸。此次疫苗事件引来广泛关注之后,很多人在朋友圈晒出自家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可见公众对此事高度重视,也再一次提醒相关机构加强监管、提醒相关企业不要触碰“红线”。


构建“疫苗信任”,要“两只手”共同发力。一方面是,政府机构在疫苗生产、使用上的监管,需要更有力,对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重拳治乱”,如果处罚只是“雨过地皮湿”,就形不成教训、也够不成震慑。同样重要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喻于利”的企业必须守住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赚带着血的黑心钱。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以“敬畏生命”为信条,以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更严厉的常态监管、更严重的违法处罚规范行业发展,保住公众对疫苗的信任。


对于问题疫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出现,也是改革的契机。在疫苗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是不是还存在监管漏洞?如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形成疫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如何加强处罚力度,让企业不想、不能、不敢有违法行为?不仅要严肃追责涉事药企,更要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接种疫苗,是现代医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简单说,疫苗是防病的,对于疫苗行业同样需要打好“疫苗”,以万无一失的要求、一失万无的警觉,做好这一公共卫生事业,共同守护“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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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

    编辑 | 夏潇潇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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